政策
通知
根据《鼓浪屿公益性文体项目“以奖代补”暂行规定》,请拟申报“公益钢琴演奏点”、“公益性文化展馆(厅)”、“爱心驿站”项目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于3月15号前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交至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复兴路69-1号3楼)。
一
规定总则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鼓浪屿文化氛围营造,促进鼓浪屿文化回归,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鼓浪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
申请条件/申请主体和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申请的单位应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参与),申请的团体应是在鼓浪屿登记或备案的非营利性社团,申请的个人应为厦门市民或在厦长期居住人员;
(二)多个单位、团体或个人可联合申报一个项目,但应明确为主申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
(三)申请项目的发生地在鼓浪屿岛;
(四)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其他同级相关扶持政策。
三
扶持项目
公益钢琴演奏点
指在鼓浪屿岛上设立的公益钢琴演奏点及公益性钢琴演奏活动。鼓励鼓浪屿居民、商家、企业等利用自有钢琴或自有空间作为钢琴演奏点。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利用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并自行演奏,演奏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2小时,可以分时段演奏;开放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供市民游客免费弹奏的,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5小时,可以分时段开放;单位、团体或个人承接鼓浪屿管委会或鼓浪屿街道办设置的公益钢琴演奏点开展演奏活动的,演奏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合计不少于2小时,可以分时段演奏;
(二)演奏点开放时段或演奏时段有计划安排、有原始记录,并收集整理相关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三)演奏点及演奏活动为公益性,面向厦门市民游客免费开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告知。
公益性文化展馆(厅)
指鼓浪屿单位、团体或个人自行开办的、用于宣传展示鼓浪屿人文历史的公益性展馆,包括原住民家族史展馆(厅)、原住民生活方式展馆(厅),可以是单独设置的展馆,也可以是结合家庭旅馆、居家住所及建筑庭院等设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展示内容为鼓浪屿名人故事、建筑典故、民俗风情、特色文化或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等等,并经过考证基本属实的;
(二)展馆(厅)为公益性,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面向厦门市民及游客免费开放,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向市民游客宣传告知;
(三)展馆(厅)管理规范,有开放计划安排、有人员参观记录、有参观人数统计,并收集整理市民游客参观情况的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爱心驿站
指鼓浪屿商业核心区域沿街或主题游览线沿线上的单位、团体、个人自愿利用所属场所,对游客、居民提供问询、如厕、饮水及行李物品寄存等便民服务,助推鼓浪屿旅游服务水平提升的活动。
由鼓浪屿管委会市场处统一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通过专家评审小组评定的形式,选出“十佳驿站”,按照综合评定确定“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每个等次每次评定不超过4名。参评项目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场所处于鼓浪屿商业核心区域沿街或主题游览线沿线上;
(二)场所免费向游客开放,并配有较为明显的标识;
(三)场所干净整洁、管理规范;
(四)定期接受鼓浪屿管委会或鼓浪屿街道及其委托的专家评审小组检查;
(五)项目管理规范,有服务时间计划安排、大件行李保管记录、游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并收集整理服务过程的图文或视频资料作为专家评审依据。
四
扶持措施
公益钢琴演奏点扶持
(一)对利用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演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演奏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元/月补助;
(二)对开放单位或个人自有钢琴供市民游客免费弹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开放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元/月补助;
(三)对承接鼓浪屿管委会公布的公益钢琴演奏点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根据演奏时间及效果综合评定,每个点给予最高元/月补助;
(四)多个单位、团体或个人联合申报的,资金拨付给为主申报的单位、团体或个人自行统筹分配。
公益性文化展馆(厅)扶持
根据展示形式、实际展示面积给予补助:
(一)展陈设计补助:对利用独栋、独层建筑开设展馆的,根据展陈内容和设计方案综合评定,给予最高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展陈设计补助;对结合居住、经营场所开设展厅的,根据场地面积、展陈内容及设计方案等综合评定,每个项目给予最高元的展陈设计补助。
(二)项目管理补助:对利用独栋、独层建筑开设展馆的,实际展陈面积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且不足平方米的,给予最高6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平方米及以上且不足平方米的,给予最高4万元/年补助。对实际展陈面积不足平方米,或者结合居住、经营场所开设展厅的,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万元/年补助。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实际场地面积、展陈效果、接待人数等综合评定确定具体补助金额。开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开放时间折算。
爱心驿站“十佳驿站”奖励
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每户每次元、0元、元奖励。
五
审批程序
六
申请须知(重点)
(一)申报主体在申报扶持资金前,应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申请表格可在鼓浪屿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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