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指导下,由广东省古迹保护协会、广东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志愿者协会联合举办了“年度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广东省文物局、省古迹保护协会、省三师志愿者协会共同组织专家于年10月10日开展了项目终评会议,选出15个项目作为“年度广东省文物古迹活化利用典型案例”。其中,大地风景服务项目深圳大鹏所城活化利用项目成功入选!
“整体保存传统空间风貌,拓展公共服务空间,延续社区生活,繁荣商业经济,促进文化资源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旅游、消费、休闲、居住与产业发展环境。”年大地风景文旅集团旗下大地遗产团队介入大鹏所城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研究,深知“政、企、民、商”之间共建共治共享局面有多不易。恭喜大鹏所城!
本次评选的典型案例在保护文物本体的基础上对文物资源加以合理利用,生动地诠释出广东省内文物古迹活化利用的亮点和创新点,尤其是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享、管理模式创新、促进公众参与、带动乡村振兴和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等方面卓有成效,为文物古迹保护及活化利用提供了丰富的经验。
大鹏所城始建于明洪武二十七年,是我国目前保留较为完整的明清海防军事所城之一。年成立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运营管理主体——深圳华侨城鹏城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立面提升、管线下地、灯光亮化等提升景区风貌,推出方知书院、海防文化体验馆、光影秀、刘黑仔纪念馆等多项文旅业态,逐步呈现出“政、企、民、商”之间的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年,大地风景文旅集团旗下北京大地风景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有限公司受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开展了大鹏所城保护发展管理办法研究的工作。具体完成了《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发展管理模式研究报告》和《深圳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办法》编制工作。一方面,该项工作为地方政府厘清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管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所存在权责关系提供了决策思路;另一方面,项目组提出以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为代表的开放式历史街区类景区保护和发展管理模式,为华侨城鹏城公司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思路;此外,相关工作积极推进了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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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征询协调各方诉求的第三方优势
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资源与区位属性复杂,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遗产地)、旅游景区(正在创建国家5A级景区)、居民社区(鹏城社区,含发展处于失控状态的较场尾民宿集聚地)、宗教场所(东山寺)、海域沙滩等核心资源,同时受到基本生态控制线、自然保护区控制线、国家地质公园控制线和海岸控制线等十余条控制线的限制。
这意味着在多重限制下,旅游区需要平衡遗产地价值保护、海域沙滩生态保护、旅游景区综合开发、鹏城社区居民生产生活服务(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产业发展、业态经营)、地方产业发展等多元目标共同实现,为此,项目组通过以下工作,促使多元责任主体达成共识,形成良好协作意识。
首先,立足大局分析,提升各级主体的责任意识。从国家、省级、市级、区级四个不同层面来看,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整体保护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地位:
它是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要求,
它是粤港澳湾区沿海地区探索海防文化遗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
它是粤港澳湾区发展时代下广东省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历史文化支点,
它是深圳市文化立市、文化强市战略的后发支持,
它是大鹏半岛打造世界级滨海生态旅游度假增长极的内涵支撑……
这都需要各级责任主体单位给予高度重视与支持。
其次,通过责任清单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权责。一方面,项目组借助政府公开信息、“三定”方案、会议研讨、书面函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对涉及到相关部门的责任清单予以梳理、编制,并反复与各方沟通确认,查重补漏;另一方面,项目组通过实地走访、专项调研等方式,针对参与管理的企业、现有优质商户、在地社会组织、群众等征集相关意见,作为责任清单的辅助说明。
项目组实地调研、现状考察、方案汇报、会议论坛等照片概览
最终,责任清单明确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土管理、自然资源、住建审批、林业、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共安全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权责,以及大鹏办事处作为属地管理部门的主体权责。同时约定:1、各行政主管部门与支持保障单位、大鹏办事处和参与旅游区运营管理的企业需要及时做好旅游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好各方力量对旅游区的协同监管作用。2、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区管理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涉及行政违法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进行查处。3、大鹏办事处需做好旅游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和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有关领域的执法工作。4、参与旅游区运营管理的企业应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工作,全面执行由政府委托的运营管理项目,发挥旅游区的协同监管作用。5、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相应职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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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大鹏所城保护和发展管理
项目组选择阆中古城、平遥古城、苏州古城、南浔古镇、鼓浪屿、凤凰古城、大理古城等与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资源属性相似,发展相对成熟的开放式历史街区类景区为研究对象,结合大鹏所城管理现状,提出市级政府高度集权管理和区级政府联合企业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管理的两大管理模式与方向,也为国内历史街区类景区(含古城、古镇、古村以及历史保护街区等)保护和发展提供借鉴。其中:
市级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即在现有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的范围基础上,增加若干外围空间资源与景区组团,整合扩大大鹏所城景区管辖范围,成立“大鹏所城景区管理局”,作为深圳经济特别行政区正处级/副厅级行政派出机构,并配套一定行政编制,委托大鹏新区管委会管理,有效统筹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管理,有利实现大鹏所城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与创建5A级景区的高标准定位。
市级层面的政府集权管理模式图示
区级政府联合企业与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管理模式,则依托大鹏新区常设工作机制,提议由深圳市大鹏新区管委会成立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旅游区保护与发展相关管理工作,对旅游区保护与发展相关政策、计划、规划、用地、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具体而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监督以上所述旅游区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工作,下达、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检查、考核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建议。
同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旅游区保护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大鹏办事处以及责任企业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此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大鹏所城保护与发展专家委员会”,配合区文物管理部门给予业务指导;大鹏所城博物馆牵头成立“大鹏所城保护与发展研究院”,常态化开展旅游区的研究课题。由此,形成“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领导小组+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与发展联席会议+大鹏所城保护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大鹏所城保护与发展研究院”的政企社共同管理模式。
区级层面的政企社协同参与型行政管理模式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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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大鹏所城保护和发展管理办法编制
为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区保护与发展管理,有效保障当前阶段目标实施,项目组在充分分析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基础上,针对国内古城、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城市更新等专项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及相关文件进行了专项研究,结合旅游区待批准实施的《深圳大鹏所城文物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文物保护规划”)与其它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核心宗旨是为全面加强旅游区保护与发展管理,全面传承区域内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存传统空间风貌,拓展公共服务空间,延续社区生活,繁荣商业经济,促进文化资源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旅游、消费、休闲、居住与产业发展环境。《管理办法》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为原则,强调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
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规划建设与风貌控制、保护与传承、业态与经营管理、公共服务、机制保障、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等章节。其中:
“总则”重点确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职责分工”则在党建引领、政企合作模式的引领下,依据大鹏新区“三定”方案,结合旅游区实际情况,强调做好各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委托管理企业、监督管理部门等多元主体的职责分工。
“规划建设与风貌控制”约定了规划编制、规划修编、规划报批、建设管理、建设报批、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保护与传承”明确了名录制度、标识标志、建议机制、保护措施、保护责任、修缮机制等方面的要求。
“业态与经营管理”提出《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鼓励和限制、禁止经营的项目目录》编制要求,并依据《关于加强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文保单位相关的特许经营制度,结合国内外其他同类型旅游区管理办法先例,遵照《行政许可法》,提出了商业经营的《准入证》管理制度。
“公共服务”重点对旅游安全应急管理、社会治安管理、市场秩序管理、消防管理、交通管理、噪音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网管理、社会组织自治九个方面进行提出具体要求。最后本《管理办法》还拟定了机制保障、行为规范及奖惩办法等内容以确保办法实施。
大鹏所城文化旅游区保护和发展管理范围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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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管理办法》社会公开论证与上报
为有效保障《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项目组积极配合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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